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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城市设计和城市建筑风貌设计范例成果征评工作

发布时间:2023-10-20 11:29:18   点击量:0

       为发挥范例成果引领作用,提升我省城市设计和城市建筑风貌设计编制水平,10月17日,省城市建设管理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在全省开展城市设计和城市建筑风貌设计范例成果征评活动。

此次活动征评内容为,我省范围内,市级、县级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设计;市级、县级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2021年以来组织编制的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

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为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设计的编制单位,应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多个编制单位合作完成的,由牵头单位进行申报,并取得其他合作单位同意。

通知明确,申报的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设计成果应符合《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冀城建管办〔2023〕38号)、《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设计标准》(DB13(J)/T 8454-2021)要求;申报的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设计成果已经规定程序批准并付诸实施;申报前须取得委托编制单位同意。申报的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设计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探索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的在评审时优先考虑。

申报程序上,申报单位填写《河北省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设计范例成果申报表》,准备申报材料,经联合编制单位、委托编制单位同意后,报所在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雄安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申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省城市更新促进中心。总体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设计申报截止时间,根据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完成时间另行通知。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编辑:郭晓丽)

关于开展城市设计和城市建筑风貌设计范例成果征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皇岛、衡水、邢台、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编制单位:
为发挥范例成果引领作用,提升我省城市设计和城市建筑风貌设计编制水平,决定在全省开展城市设计和城市建筑风貌设计范例成果征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评目的
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字〔2023〕114号)“将城市设计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手段,加强重点地区、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明确设计管控要求”的相关要求。推动完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到‘十四五’期末,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级市、8个燕赵宜居县城建设样板县完成总体城市设计”的目标任务。发挥范例成果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二、征评内容

(一)我省范围内,市级、县级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设计。
(二)我省范围内,市级、县级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2021年以来,组织编制的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

三、申报单位

征评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为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设计的编制单位。申报单位应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多个编制单位合作完成的由牵头单位进行申报,并取得其他合作单位同意。

四、申报及优先考虑条件

(一)申报的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设计成果应符合《河北省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冀城建管办〔2023〕38号)、《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设计标准》(DB13(J)/T 8454-2021)要求;
(二)申报的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设计成果已经规定程序批准并付诸实施;
(三)申报前须取得委托编制单位同意。
申报的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设计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探索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的在评审时优先考虑。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一份;
(二)批复文件(不得以会议纪要、领导批示、专家评审或论证意见等替代批复文件)一份;
(三)设计成果一份。其中,总体城市设计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和说明书三部分;城市建筑风貌设计成果包括图纸、说明书两部分;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成果包括导则、图纸和说明书三部分;专项城市设计成果包括图纸、说明书两部分;
(四)光盘一份。所有申报材料除纸质外,均须提供电子文档。其中,申报表、批复文件的格式为PDF,设计成果文本、导则、说明书等文字材料的文件格式为PDF,设计成果图纸、实施情况照片的文件格式为JPG。

六、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单位填写《河北省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设计范例成果申报表》,准备申报材料,经联合编制单位、委托编制单位同意后,报所在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二)各市、雄安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申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省城市更新促进中心。
(三)总体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设计申报截止时间,根据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完成时间另行通知。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雄安新区高度重视本次征评活动,及时通知所辖县(市)和相关编制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对组织工作有力的市,我办将给予表彰。
(二)本次征评活动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三)征评活动结束后,我办将公布入选的范例成果,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全省推介。
联系人及电话

王    迪,0311-87803995、19831100771

格桑次仁,0311-87802841、19917620655

邮箱:wangdi@hebmail.gov.cn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01号

附件:河北省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设计范例成果申报表
       附件:河北省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设计范例成果申报表

 

  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