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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全省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2 08:52:00   点击量: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强化勘察设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政策制定、技术指导、专业评审、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助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建立河北省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在时间、精力上能够承担外出检查、指导、调研等较为艰苦的工作,以及应急抢险、灾后重建等急难险重任务;

3.自愿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够协助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制定、技术指导、专业评审、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4.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条件

  1.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15年以上,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熟悉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3.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所在领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标准规范。

二、申报程序

  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专家的申报,采取“自愿申请、单位推荐、逐级遴选”的方法进行。

  (一)各市及雄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开展推荐工作。

  (二)有申请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专家,填写《勘察设计专家登记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同意,交所在市主管部门审核。

  (三)各市及雄安新区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专家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对推荐的人选,填写《勘察设计专家汇总表》(附件2)。

  (四)我厅对专家信息进行审核汇总,择优选取入库专家。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更新。

三、有关要求

  推荐人数上,具有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一类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人数不受限制,其他勘察设计企业每家不超过3人。石家庄市推荐人数不超过180人,其他各市及雄安新区主管部门推荐专家人数不超过50人。

  请各地按要求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务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勘察设计专家登记表》(PDF格式)、《勘察设计专家汇总表》(可编辑excel格式)发送至jst3103@163.com。

  联系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李  杰

  电话:0311-87904534  87805328(传真)

 

附件:附件1:勘察设计专家登记表

附件2:勘察设计专家汇总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