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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综合管廊钱的事大咖们这么说

发布时间:2016-05-12 11:15:00   点击量:0

    中国开发性金融促进会执行副会长李吉平:
    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表面上看是缺少资金,实际上是缺乏资金持续进入、良性循环的市场、信用、规则和制度,需要进行系统性的培育和开发,就比如在我国流动性过剩的情况下,仍有很多企业、建设项目得不到融资。
    开发性金融做的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就是"培育项目",它同时又发挥连结政府和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打通融资瓶颈,建设成熟的融资环境,为广大实体经济推动者打造一融资的平台,是经济金融体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
    某咨询机构董事总经理张燎:
    《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出台并非“亡羊补牢”,而是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方式的改变。
    以前专项转移支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种类很多,大大小小各类不胜其烦,但很多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形式到了地方,使用效果并不佳,反而为地方寻租和腐败提供了‘温床’。因此,预算法的一个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增加一般转移支付,缩减专项转移支付。但中央仍旧保留了一些重大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使用,《暂行办法》中提到的地下管网和海绵城市建设是为数不多的,仍需要加强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形式。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城市管廊也好,海绵城市也罢,试点城市数量都不多,这相对于全国600~700个地级市的体量来说相距甚远。因此,目前海绵城市和城市管廊建设并未像污水处理厂或者垃圾焚烧厂在全国开展得红红火火。
    城市管廊和海绵城市不同于以往的PPP项目,都属于系统工程,需要前期做好规划,对设计方案做好论证研究,在项目工程建设方面,不能操之过急,否则容易出现浪费。
    城市管廊和海绵城市商业模式的建设理论上比较清晰,就是政府按效付费。但在操作层面上,对于这个效果的描述和监测监管存在较大难度。 以海绵城市为例,在去年住建部印发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中,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试点城市需达到75%才能算合格。“但问题是,海绵城市是一个非常庞大的项目包建设。这些项目包建设了以后,是不是真能对径流量控制率产生影响?这不是单个项目的问题,而是整个系统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对于企业来说,难度又是更上一层楼。
    为了保证监测监管的公正有效。在进行绩效考核时,要避免由实施方单方面汇报,最好能由专业的第三方去进行评估考核。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管力量的加强,才能真正使得绩效考评、按效付费真正落到实处,变成“长牙齿的老虎”。
    北大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副院长薛涛:
    城市管网和海绵城市建设因为尚属于这几年政府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之前只是考虑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项目通过验收即可。但《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明确了对于资金绩效的考核。
    城市管廊、海绵城市这类东西,作为试点示范项目来说,本身应该有绩效评估体系,通过评估的方式来实现绩效监管,这是一个必然的过程。
    不少地方政府在地下管网和海绵城市建设上,缺乏运营的概念。中央资金也很难设计出比较好的运营模式。这就容易导致资金在使用中出现不能最大程度发挥作用的现象。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
    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而专项转移支付规定了具体用途。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关键是要科学设置、保持合理的转移支付结构,坚持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从严控制专项转移支付,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具名专家:
    当前地下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即便有了绩效考核的标准,当下在商业模式的建立上,也存在较大困难。
    此前关于城市地下管网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在拿到资金后,仅仅用于单个项目建设。并未进行配套资金和相关项目的招标。
来源:能源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