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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加速度”

发布时间:2016-02-19 16:53:00   点击量:0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去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制定《安徽省海绵城市规划技术导则》和《安徽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雨水控制利用工程》等地方标准。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1.坚持规划引领,实现“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一张图”。一是加强规划体系建设。二是强化规划控制实施力度。将“海绵城市”要求纳入规划“两证一书”程序层层落实相关要求。三是不断完善相关标准规范。
    2.坚持统筹推进、示范带动。“海绵城市”建设涉及多个部门,政府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在老城区,以解决地下水不足、积水内涝、水质污染等问题为导向,在全力推进试点项目建设的同时,结合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水体整治等工程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逐步落实。在新城区,以落实“海绵城市”目标要求为导向,全面加强相关建设规划控制力度,确保新建项目符合 “海绵城市”要求。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城市水系统、园林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建筑小区系统以及相关的监测评估系统建设,及时总结相关规范与工法,积极打造样板工程、示范工程,发挥试点区域的示范带动与引擎推进作用。
    3.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在坚持政府主导、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的基础上,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有关要求,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快引入社会资本。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可先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做一些雨洪管理的示范性项目,让公众有更直观的感受,对社会形成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