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0311-66699961

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6 15:27:25   点击量:0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石住建办〔2016〕309号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一星级绿色建筑
评价标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冀建科[2014]7号)和《关于同意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批复》(冀建科[2014]18号)文件要求,我局制订了《石家庄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石家庄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方案

http://www.sjzckh.com/uploadfile/2016/1116/20161116034738576.rar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 月15 日
 
 
石家庄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健康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技术细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
第三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依据《标准》、《技术细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2年。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依据《标准》、《技术细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2年。
第四条 市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等级为一星级。
第五条 评价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评价标识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我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组成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从我市建设科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审定通过评审的项目、公示,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编号后,颁发证书和标志。
第七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石家庄市城市科学研究会(以下简称市城科会)或市建筑产业化促进中心承担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并接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督与管理。
第八条 市城科会或市建筑产业化促进中心负责组织星级评价标识的申报、专业评价和专家评审工作,建立并管理评审工作档案,受理查询事务。
第三章  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九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第十条 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第十一条 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第十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每年1月、5月、9月发布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附件一),并按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附件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附件三)要求附相关材料,经项目所在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一试二份连同电子版报市城科会进行形式审查。
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填写评价标识申报书,提供工程立项批件、申报单位的资质证书,工程用材料、产品、设备的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材料,以及必须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管理资料。
第十四条 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在通过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后,由组成的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其进行现场核查、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协调解决的项目,由组织机构报市住建局备案、编号后,颁发证书和标志。
第十五条 对有异议而且无法协调解决的项目,将不予进行审定并向申请单位说明情况,退还申请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和标志(挂牌)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监督使用。对获得证书和标志的项目视财政预算情况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 证书和标志(挂牌)应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试行)》使用,如出现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市住建局每半年对绿色建筑咨询机构的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使用标识:
(一)建筑物的个别指标与申请评价标识的要求不符;
(二)证书或标志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标识,被撤销标识的建筑物和有关单位,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评价标识申请。
(一)建筑物的技术指标与申请评价标识的要求有多项(三项以上)不符的;
(二)标识持有单位暂停使用标识超过一年的;
(三)转让标识或违反有关规定、损害标识信誉的;
(四)以不真实的申请材料通过评价获得标识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的。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标识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转让、伪造或冒用标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改造项目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未规定的其他类型建筑,可参照本办法开展评价标识工作;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参照本办法申报。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
1、《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书》
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
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
1、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住宅)
2、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公建)
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
1、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住宅)
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公建)
 
 
石家庄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由业主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申
请,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二、申报类型
   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审查,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使用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
   1、《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书》一式2份
   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
   3、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另附光盘一份
   四、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和评审方式为随时申报,集中评审。申报单位登陆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按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后,报石家庄市城市科学研究会。
 
 
石家庄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流程
 
填写提交申报材料

形式审查

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

专业评价

专家评审

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编号、公布标识项目、颁发证书和标志
注: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项目的申报书、自评报告、证明材料和光盘。申报单位在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下载申报书、自评报告,并按要求资准备证明材料,之后将申报材料送至市城科会。申报材料提交后,仅允许在形式审查、专业评价和专家评审阶段各有一次补充材料的机会,且补充材料不得改变原有设计方案、图纸等,否则不予受理。
   (2)“形式审查”是指对申报单位质、申报材料完整性和有效性的审查。
   (3)“专业评价”是指在我市绿色建筑专业评价人员根据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核实申报单位自评结果,申报运行阶段标识的还需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4)“专家评审”是指“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或“石家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委员对申报材料和专业评价结果进行核实和确认。
    A、对于“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可在无疑问后给出专家评审结论;
    B、对于“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还需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如专家对于现场情况无疑问。则给出专家评审结论;如有疑问,专家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项目提出现场检测要求,由申报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相应项目进行现场检测并提供现场检测报告等补充材料,由专家对补充材料进行重审后给出专家评审结论。
   (5)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将在石家庄市住建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署实名的书面材料。
   (6)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处室)7楼705房间
电话:0311-66188383
传真:0311-66188383
电子邮箱:jsjkjc2010@163.com
 
 
石家庄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材料及清单
   
   1、《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
   2、“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自评报告”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住宅和公建)如附件所示。《自评估报告》为申报单位自评后填写申报项目达标情况的表格,是依据《绿色建

筑评价标准》条文要求逐条制定,旨在帮助申报单位全面反映申报项目的达标情况,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项目《自评估报告》,达标自评填写要真实、评价要点填写要详细。实际提交材料栏填写时,必须注明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图的具体位置、图号等信息。
   3、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住宅和公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住宅和公建)如附件所示。证明材料要提供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申报书、自评报告、证明材料)要求真实、完整,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