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 关于成立石家庄市建设科技 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30 08:44:00 点击量:0
关于成立石家庄市建设科技
专家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推动我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深入贯彻国家建筑节能方针政策,提高我市建筑节能工程科技含量和品质,提升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质量,整合专家资源,促进建筑节能和科技进步的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我局决定成立石家庄市建设科技专家库。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熟悉建设科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可适当放宽),并具有比较丰富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创建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申请人需是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且未曾因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建设科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咨询、评估、审查等工作,且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资深专家除外)。。
(五)个人自愿,接受我局的统一管理。
(六)规划、建筑、结构、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建筑材料、建筑物理、建筑施工、建筑智能控制、绿色建筑等相关专业。
(七)省级专家库人员优先。
二、工作范围
(一)参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程的评审和验收工作。
(二)参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的评审、评估、认证及推广应用工作。
(三)参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研课题和重大事项的研究评审,为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开展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
(四)参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编制、修订,进行技术咨询论证等工作。
(五)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提供帮助。
(六)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参与市建设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八)参加国家和建设科技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三、聘任程序
(一)建设科技专家资格申请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的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石家庄市建设科技专家库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或人事部门印章方为有效,上报申请表时应附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两寸免冠彩照两张。
(二)市城市科学研究会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我局进行审核、批准。
(三)经审查合格的,由我局颁发《石家庄市建设科技专家证书》。
四、要求
希望各单位广泛发动,组织有条件的人员积极申请上报,市城科会要认真开展专家候选人的审查推荐工作,坚持标准,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
五、提交申请截止日期:2015年8月5日。
联系人:高腾野,汪伟
联系电话:18031926966,18931991577,
0311-59291055,66699886
电子邮箱:571666066@qq.com
附:石家庄市建设科技专家库申请表.doc
石家庄市建设局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