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明白单
发布时间:2014-08-20 15:32:00 点击量:0
一、绿色建筑相关概念
1、绿色建筑: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界定一个建筑或建筑区域是否为绿色建筑,主要是指该建筑或建筑区域是否获得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指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确认绿色建筑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两种。
3、“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体系主要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体系按不同工程进展阶段分“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对已完成施工设计图审查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进行的评价,“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则是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1年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进行的评价。
4、河北省内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都可以参评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筑的评价以建筑群或建筑单体为对象。
二、绿色建筑评价依据和星级划分
(一)评价依据
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2、2007年8月颁布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
3、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113-2010);
4、河北省《绿色建筑技术标准》(DB13(J)/T132-2012);
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要按照现行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评价。三星级绿色建筑要按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进行评价。
(二)星级划分
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其中,控制项为绿色建筑的必备项;一般项是指一些实现难度较大、指标要求较高的可选项;优选项是难度更大和要求更高的可选项。按满足一般项和优选项的程度,绿色建筑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三个等级,三星为最高级。
2、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时,应先审查申请评价建筑是否满足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若全部满足,则通过初审。
3、初审通过后,对一般项、优选项进行项数达标判定,按项数统计结果,确定一、二、三星绿色建筑等级的划分。一般情况下,住宅建筑达到20项可评定为一星级,达到31项可评定为二星级,达到35项可评定为三星级;公共建筑达到22项可评定为一星级,达到37项可评定为二星级,达到46项可评定为三级。等级划分按下表确定,不同等级在表中所对应的项数必须满足。
依据省标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住宅建筑)
等级 | 一般项(共42项) | 优选 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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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地与室外 环境 |
节能与能源 利用 |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 节材与材料 资源利用 |
室内环境质量 | 运营 管理 |
||
共8项 | 共7项 | 共6项 | 共9项 | 共5项 | 共7项 | 共15项 | |
★ | 4 | 3 | 3 | 4 | 2 | 4 | - |
★★ | 5 | 4 | 4 | 5 | 3 | 5 | 5 |
依据省标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公共建筑)
等级 | 一般项(共35项) | 优选 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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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地与室外 环境 |
节能与能源 利用 |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 节材与材料 资源利用 |
室内环境质量 | 运营 管理 |
||
共6项 | 共10项 | 共6项 | 共9项 | 共5项 | 共7项 | 共17项 | |
★ | 3 | 4 | 3 | 6 | 2 | 4 | - |
★★ | 4 | 6 | 4 | 7 | 3 | 5 | 8 |
依据国标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住宅建筑)
等级 | 一般项(共40项) | 优选 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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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地与室外 环境 |
节能与能源 利用 |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 节材与材料 资源利用 |
室内环境质量 | 运营 管理 |
||
共8项 | 共6项 | 共6项 | 共7项 | 共6项 | 共7项 | 共9项 | |
★★★ | 6 | 4 | 5 | 5 | 4 | 6 | 5 |
依据国标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公共建筑)
等级 | 一般项(共43项) | 优选 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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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地与室外 环境 |
节能与能源 利用 |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 节材与材料 资源利用 |
室内环境质量 | 运营 管理 |
||
共6项 | 共10项 | 共6项 | 共8项 | 共6项 | 共7项 | 共14项 | |
★★★ | 5 | 8 | 5 | 7 | 5 | 6 | 10 |
三、绿色建筑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在申报设计标识时,设计单位应作为申报单位;申报运行标识时,物业单位应作为申报单位。
(二)申报类型与条件
1、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2、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单位将填写好的项目基本情况表、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或建筑节能办审查把关并初审,经过初审的项目上报省绿色建筑产业技术研究院进行专业评价。
2、经过专业评价的项目,由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公示并颁发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申报流程见《河北建筑节能》网)。
3、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可在省内申报评审,三星级标识项目要经省审查后报部评审。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填写《自评估报告》、《申报书》一式二份,其它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二份,纸质版材料分类整理、编号、装订成册并装箱,电子文档分类归入不同文件盒中。
2、附件材料中的设计文件、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等,只需提供与绿色建筑评价内容相关的资料。
3、《自评估报告》、《申报书》及《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可从“河北建筑节能”网下载。
(五)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和评审方式为随时申报,集中评审。
四、国家、省资金支持政策及有关要求
(一)国家资金支持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中明确指出:“研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继续支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对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建筑给予财政资金奖励。”
(二)省资金支持政策
1、省财政厅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财建[2012]354号)中明确:“省以下各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积极研究配套政策,制定有效措施,对高星级绿色建筑(即二、三星级)给予支持”。
2、省财政厅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通知》(冀建综[2012]342号)中明确:“凡列入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将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三)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
1、《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提出了“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2、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提出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发达国家水平;到2014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到2015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
3、省财政厅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财建[2012]354号)中指出:“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制度,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行评价标识、并逐步过渡到所有新建绿色建筑均进行评价标识。”
4、国办在转发《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中指出:“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